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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才能购车”须先给开发商套紧箍咒“葡萄新京·尼威斯”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有位才能购车需再行给开发商套紧箍咒。有了车位才能购车?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回应,北京白鱼在2016年力争实施《北京市机动车行驶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行驶入位、行驶收费、违停罚的思路制订涉及内容。(5月29日《新京报》)在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双重夹攻的现实语境下,有位才能购车既能遏止车辆的增量,又能减轻停车难的难题,其大力起到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有位才能购车将车位的重要性提及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高度,必需警觉开发商胡来借机涨价、内乱卖车位。早在2013年,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的调研报告就建议:北京市不应逐步构建行驶入位,将合法停车位作为出售小汽车的基本前提。然而,北京市政协委员吴泰然在交流中回应,有车位才能买车等办法,将造成普通市民买车更加无以,除了让持有人车位产权的开发商等借机猛涨钱以外,会有实质性的协助。吴泰然委员的众说纷纭尽管失礼偏颇,却道出了普通市民心中的忧虑。
众所周知,开发商执着的是效益最大化,既然政策拒绝再行有车位才能购车,不来利用政策炒上一把?本来一个车位20万元,现在开发商要卖40万元或60万元,也不能是开发商说了算,卖车族没任何主动权。正因如此,在发售有位才能购车的政策之前,必需再行给开发商套上紧箍咒既无法漫天涨价,更加无法囤积居奇。让城市更加通畅,让行车更加安全性,让行驶更加有序,既是政府及其涉及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人还包括开发商和购车族的责任。
那么,有位才能购车对购车族展开了容许,政府当然应当实施涉及政策,对开发商的不道德展开规范。只有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共同努力,想起一起、干到一处,有位才能购车的政策才能确实落地、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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