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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8月1日之前上报交强险财务报告“葡萄新京·尼威斯”

更新时间  2024-10-22 02:39 阅读
本文摘要: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强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报》,拒绝各专门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于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过登记会计师审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强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报》,拒绝各专门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于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过登记会计师审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保监会11日公布上述信息时称,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行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展开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登记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发布。

此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向社会发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的时间预计为今年9月。根据2006年3月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该与其他保险业务分离管理,分开核算。

保监会应该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展开核查,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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